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報檢資格 |
一、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(乙級) 1.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修畢工業安全、工業衛生相關科目 9學分以上者。 2.高級中學、高級職業學校以上畢業,具有現場經驗1年以上, 並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訓練結業者(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) 。 ... 3.普通考試及格,具現場經驗1年以上,並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。
二、職業安全管理師 1.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工業安全專門類科畢業或同等學力者(限工業安全與衛生、職業安全與衛生)。 2.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,修畢工業安全相關科目18學分以上者。 3.具現場經驗5年以上,取得職業(勞工)安全衛生管理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證照,並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訓練期滿或結業者(職業安全管理師、勞工安全管理師)。
三、職業衛生管理師 1.國內外大專校院工業衛生專門類科系所畢業或同等學力(工業安全與衛生、職業安全與衛生)。 2.國內外大專校院畢業或同等學力,修畢工業衛生相關科目十八學分以上。 3.具有現場經驗五年以上,取得職業(勞工)安全衛生管理職類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證書,並經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辦理之訓練期滿或結業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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